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专项债券强调专款专用,也即专项债券的募集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专项用于特定用途,不得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专项债券项目单位可以为政府部门、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财政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
地方政府专项债 申报材料
项目收益与融资资金 平衡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
尚普华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共同完成
项目收益与融资资金平衡专项评价报告主要分为: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风险分析四个部分。
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主体情况:包括单位名称、职责、概况、经营范围等。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建设周期等),项目规划审批情况(立项、土地、环评等批复文件等)。
投资估算:包括编制依据、各项投资明细、分年投资计划。
资金筹措:包括总投资构成(资本金金额及比例、拟发行专项债券金额及比例、本期发行金额及发行计划、前期已发行债券情况、其他 融资金额及比例)。
(七)国家鼓励发展的能源交通、农林水利、市政工程等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八)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九)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
(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财政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
收入测算:包括各收入项参考依据、数据来源、详细测算过程、并考虑合理上涨情况。
成本测算:包括成本项明细测算过程,并考虑合理上涨情况。
融资平衡情况:包括综合测算项目可用于还本付息的净现金流或净收入与总融资本息情况,净现金流或净收入/总融资本息=覆盖倍数,原则上应大于1.2倍。
还本付息情况:按照拟定的债券发行计划列示还本付息情况。
总体评价:根据项目融资平衡测算分析得出评价结论。包括单位名称、职责、概况、范围等。
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概况、项目债权资金调整情况、调整后项目概况、项目背景等。
资金充足性分析(投资估算、资金筹措、预期收益及成本、资金覆盖率等)
对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营风险、偿付风险、工程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识别,并提出控制措施。
通过对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的分析,提出本期专项债券在存续期内是否满足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要求的结论。
附件:投资估算表、现金流量表、预期收益表、投资计划表。
法律意见书主要分为:前言/声明、债券发行要素、债券发行人情况、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发行文件、债券风险要素、结论意见。
对债券、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列举,(包括但不限于预算法、证券法、财政部相关文件等)并进行法律声明。
债券名称、品种、期限、总额、评级、还本付息方式等信息。
债券发行人及所在地区经济、财政、债务情况。
列举项目具体信息,包括项目概况、批复文件、项目主体、概况、历史沿革、经营范围、募集资金用途等,并出具针对项目主体资格的法律意见。
列举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报告、审计机构及专项评价报告、法律顾问及法律意见书等情况,并出具法律意见。
列举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税务风险,说明偿债保障措施、投资者保护机制等信息。
汇总列示:对本债券发行要素披露的法律意见,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规划的法律意见、项目主体资格的法律意见,对发行文件及出具机构 的法律意见,并综合出具最终法律意见。